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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发布时间:2012-06-11 00:00:00,阅读次数:1030 更多

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备选项目的通知

苏经信担保〔2012〕457号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我省已设立“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我省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现将组织各地申报基金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设立、专项用于扶持我省新兴产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初创企业、快速发展的中小微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

基金采取与商业银行及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合作形式运作,按目前合作的三家机构分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和B类运作方式为委托贷款,支持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微企业,A类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B类利率为基准利率。C类运作方式以股权投资为主并辅以债权投资等其他方式,支持对象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注册地在江苏省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拥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有效贷款卡;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较为完备,拥有相对固定的经营场所。

2、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3、原则上企业正常经营满一年,具有稳定的销售收入和盈利能力,实际无亏损情况。

4、不属于国家限制的“两高一剩”行业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

5、企业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企业及实际控制人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包括银行、商务及劳资等),企业实际控制人无不良嗜好。

(二)各类别具体条件

1、A类别

(1)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批发类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原则上企业正常经营满两年。

(3)贷款需求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下。

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产业将获得优先支持。

房地产业;金融业;租赁业;商业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教育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的医院;制造业中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大型铸锻件、大豆压榨、风电设备、造船、光伏及配套、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平板玻璃制造、多晶硅、电石;《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或淘汰类的项目禁止申报。

2、B类别

(1)贷款额度: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

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发展前景良好,盈利能力较强,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江苏省六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医药及生物技术、软件及服务外包、节能环保、物联网)中的小微企业或为产业中大中型企业配套生产的小微企业;省内大中型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供应链上下游,或为当地重点项目配套的制造业小企业;具有知名品牌商品市场市级以上代理权的批发零售类企业,或优质大型企业下游经销商及各地区中心商圈或专业市场内的企业;当地特色产业集聚区中的优质小微企业;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转化为生产力的小微企业将获得优先支持。

属于国家限制的“两高一剩”行业及房地产、钢铁、多晶硅、风电设备、煤化工、水泥、平板玻璃、造船、电解铝、炼焦、铁合金、电石、化工行业禁止申报。

3、C类别

(1)具有较高的市场容量和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

(2)领军人物具有企业家精神,团队成员优势互补。

(3)企业在技术、产品、市场、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或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转化为生产力的产品。

(4)商业模式清晰,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要求

请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且有融资意愿的中小微企业申报,每家企业可申请进入其中的一个类别或两个类别,但A、B类不可同时申请。

每个类别各市申报上限为30家,各县(市)向市申报,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附表电子版在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网站下载),并以市为单位将申报情况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我委融资担保处。申报时间以季度为单位,请于每个季度中第一个月的20号-30号上报。

四、后续工作

(一)我委(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基本符合条件的,设立项目库,并将入库项目告知各市。

(二)合作银行及创业投资机构对入库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支持名单并给予相应支持。

(三)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企业经营状况、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不符合入库要求的,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立即上报我委(局),并据此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

(四)我委(局)对各市上报项目的质量进行考核,入库企业获得基金支持数量及比例较高的城市,可以相应的增加入库企业数量或比例,反之则减少相应的数量或比例。

申报联系人:省经信委融资担保处 孙美松,徐妍雯

电话:025-83327753,83246407

传真:025-83246407

邮箱:sunms@jseic.gov.cn,jszxjxyw@163.com

附件:1、申报基金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A类)

2、申报基金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B类)

3、申报基金备选项目基本情况表(C类)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注:附件请到省经信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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