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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举办“商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节能力建设”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4-05-30 00:00:00,阅读次数: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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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28日,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联合举办的“商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节能力建设培训班”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举行。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白莲湘、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副司长王振麒、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院长李德齐共同出席了开班仪式并致辞。本次培训班为期两天,来自全国各地商会代表、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以及地方工商联干部150余人参加培训。江苏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史婧、镇江市工商联经济处处长刘杰和江苏省工商联五金制品协会秘书长顾平作为江苏代表参加了培训。 国家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副司长王振麒在致辞中说: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工作面临严峻形势。2011年8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对我国劳动关系状况进行了总体判断: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从总体上看基本是和谐的,同时也存在一些矛盾,这些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这种具体利益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完全能够在合作、协商、协调、依法调处的基础上得到解决。 他说,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增长速度换档期,劳动关系矛盾进入了多发期和凸显期,存在“三低两多一少”的突出问题,“三低”即: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截至去年底,全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8.4%,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70%)、企业一线职工工资低(全国有20%以上的职工工资徘徊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两多”即:劳动争议多、大中型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不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多;“一少”即:企业对劳动者缺少人文关怀(一些单位尚未意识到职工是最为宝贵的财富,在关心和关爱职工方面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他说,去年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现反弹、清退劳务派遣用工、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中的劳动关系矛盾突出。劳动争议案件继续呈现出易发、多发,总量居高的态势。去年各地人社部门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149.7万件,有21个省区市仲裁立案数同比上升,非公有制企业争议占案件总数的70%以上,其中私营企业占65.9%,私营小微型企业已成为劳动关系最不稳定的领域。 他说,商会(协会)将是化解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党继“四个现代化”后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治国方略的重大转型。社会治理的特点在于多元主体、民主协商、依法办事、以人为本,实现政府一元主体“单治”向多元主体“共治”转变,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通过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新一届政府强调要简政放权,构建合理分权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由此可见,商会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发挥商会(协会)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中的作用,将是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2011年12月,白部长带队,我们到浙江、江苏两省联合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调研。去年1月,人社部会同工商联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指导行业性、区域性商会(协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重点推进制造、餐饮、建筑、商贸服务和民营高科技等行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去年6月,两部门办公厅又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确定在40家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和34家商会(协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商会(协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中立性。商会(协会)是独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二是权威性。商会(协会)在行业中具有较高权威,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公信力,做出的调解意见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三是示范性。可以引领工会、企联系统的行业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不断产生“放大效应”。四是公益性。调解实行免费原则。五是专业性。经过培训可以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政策和调解工作的方法技巧。两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培训工作,三年以来共联合举办了3期培训班,本期培训是第四期,也是专门针对商会(协会)同志举办的。本期培训旨在提升三种能力:一是商会(协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和有效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调解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三是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能力(包括:法律知识运用、争议处理、应急处置和组织协调能力)。 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是工商联的一项基本职能。我们借这次培训班,征求大家对《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法律维权规则(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上传到培训班公共邮箱中,邮箱地址已经放在培训讲义的最后一页。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端午节之前反馈给全国工商联法律部工作人员。此外,在这次培训班上,不少商会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务院法制办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召开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在此表示感谢! 全国工商联法律部部长白莲湘在致辞中说: 非公有制企业、商会(协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人社部门与工商联成功合作的一个典范。大力开展商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充分体现了工商联一手抓服务支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有效预防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其健康发展,一手抓教育引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尊重关爱职工,促进其健康成长,是践行“两个健康”工作主题的创新举措。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商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概括来讲,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为“三个需要”:
(一)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激发商会组织活力,推动商会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依托商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协商、谈判、规劝、疏导,能够有效化解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争议和利益冲突。商会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能充分发挥商会、社会规范在协调劳动关系、规范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的作用,通过自律、他律、互律使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走向更加和谐。商会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能最大限度增加非公有制企业的和谐因素,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提高商会、非公有制企业的内部治理水平,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安定有序生产、经营。 (二)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保障。只有劳动关系和谐,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根本支撑。改革开放30多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不断改善、总体保持和谐。同时在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企业工资增长缓慢、劳动保护条件差、劳动争议逐渐增多等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一定程度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商会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可以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制度,建立起一套保证劳动关系依法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同时,可以扩展非公有制企业与职工的沟通、协调渠道,从而实现劳动关系的有序发展和动态平衡。从某种意义来讲,商会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是拓展商会服务领域、提升商会影响力的需要。商会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依托和重要基础,加强商会建设、提升商会影响力是当前工商联一项重要任务。目前要大力发展服务中小企业的各类商会,促进商会健全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是商会提供公共服务、协同社会管理的一项新内容,是对其服务领域的拓展和延伸。通过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服务,可以使商会获得政府的支持和社会的认可,提升商会在企业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各级工商联和商会组织要着眼于商会职能的完善,以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为重要抓手和活动载体,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切实发挥作用。 二、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商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新局面。 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岗位普通,使命光荣。在座的各位除少数有2-3年调解工作经验外,其余绝大部分都是刚刚接触这项工作,因此,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还必须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一要深入了解,熟悉情况。工商联、商会组织要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首先要对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个充分的了解和熟悉。只有在全面掌握各类劳动争议类型、发生的原因、双方的利益诉求等内容,才能做到有效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因此工商联、商会组织要深入一线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劳动关系状况调查,掌握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焦点,要主动听取企业方及职工方的诉求,把握好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找准工作的突破口,以便及时、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各类劳动争议。
二要把握方针,突出特色。培训只有短短的一天半时间,对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相关知识的介绍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起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意识,不断熟悉和运用预防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为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积极作用。要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地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解决机制,提升工商联、商会解决争议的能力。工商联、商会职能任务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最大的特色就是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在参与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一定要坚持按照三性有机统一的要求,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发挥工商联、商会独特的优势,推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落实。 三要扎实工作,多办实事。工商联、商会要想真正当好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就要扎实工作、多办实事。要以对非公有制企业、对广大职工、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踏踏实实地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要深入思考,认真研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解决好非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三、学以致用,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同志们,为办好这期培训班,全国工商联专门拨出了培训专项经费。全联法律部、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进行了充分准备,在课程设置方面,费了不少心思、做了大量工作。希望大家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努力争当“三个模范”:
一是要争当勤思好学的模范。大家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坐下身来,静下心来,把宝贵时间和主要精力放在学习培训上,刻苦学习,认真思考,真正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得、得有所获,为胜任岗位、干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要争当严守纪律的模范。大家一定要强化纪律观念,自觉服从培训安排,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学员尽量不要请假,不要缺席培训。同时,还要注重交流,增进友谊。要认真思考,通过交流讨论,加深对授课内容的理解,实现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三是要争当学以致用的模范。大家要坚持学有所用、学以致用,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良好学风,紧密联系工商联、商会工作和自身实际,搞好学习的消化吸收,努力把自己所学知识转化为服务非公有制企业、服务广大职工的本领,使学习培训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本次培训是继2012年全国工商联、人社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三家共同举办的非公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培训之后,再次在劳动关系领域劳、资、政三方人员的合作培训。全国工商联、人社部相关部门领导对培训的组织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培训课程的设置与安排也以充分的认可。 本次培训邀请了国家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副司长王振麒,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工会干部教育研究所所长欧阳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文化传播学院院长李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苏海南,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延园等专家授课,时间虽短,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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