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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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2013〕49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充分发
2013/12/28热度 -
银监会鼓励民资进入银行业构建差异化体系
近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际金融论坛(IFF)2013十周年年会上表示,通过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来激发市场主体的动力与活力,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丰富和完善银行机构体系提供差异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具有积极作用。“要努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银行机构体系,实行银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同时也进一步来丰富我们的银行机构体系。”王
2013/12/28热度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
财税〔2013〕91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有关规定,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试验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
2013/12/28热度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111号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各机构,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
2013/12/28热度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中提出的涉及法律的16项行
2013/12/13热度 -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发布后,在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一些纳税人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通过多次转让,但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的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转让
2013/12/11热度 -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
2013/12/11热度 -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原则性的规定,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我们就《通知》中销售额或营业额的含义、季度申报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定、代开发票等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二、请介绍该公告的主要内容该公告主要明确了四个事项:(一)《通
2013/12/08热度 -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本公告出台的背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发布后,在鼓励企业整合资源、兼并重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反映,一些纳税人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通过多次转让,但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的资产重组中涉及的货物转让
2013/12/08热度 -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
2013/12/08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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