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事项
发布时间:2014-10-21 00:00:00,阅读次数:791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进行调整和细化,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优惠政策落实。 公告对申报表中第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调整后的申报表自11月1日起开始使用,它能够更清晰地反映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便于税务部门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更好地落实优惠政策。”货物和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
-
相关、相似的资讯
- 税收优惠覆盖更多小微企业2014/10/08
- 环境保护部:环境《稽查办法》明确9种追责范围2014/10/02
- 加大税收政策力度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10/02
- 锻压工艺国家标准部分简介2014/09/29
- 国家三部门联合出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2014/09/12
- 热门关注
-
- 我会召开今年第二次会长会议
6月21日至22日,江苏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2017年第2次会长(扩大)会议在浙江仙居...
- 《习近平关于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牢牢把握产业革命大趋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
- 免征22项行政收费五金企业迎来新时机近日财政部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 我省通过《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3月30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江苏省消费者权...
- 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6〕107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
- 我会召开今年第二次会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