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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庭审观摩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9 00:00:00,阅读次数:695 更多

苏联发〔2013〕56号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庭审观摩活动的通知

省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直属会员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我会将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面向会员单位长期开展民营企业庭审观摩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序进行,取得良好的工作实效,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意义

1、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积极参与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司法公正,探索非公经济人士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新途径。

2、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了解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二、案件类别

案件观摩活动涉及的案件类别主要包括:涉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案件的第一、二审刑事审判过程。

三、参加对象

本次观摩活动面向省直属行业商会、省直属会员企业展开,每家省直属行业商会可推荐5-10家有意向的会员企业。

报名表详见附件,并于7月31日之前反馈。

四、工作方法步骤

1、选定观摩案件,确定活动时间。

由省高院刑事审判二庭根据近期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类型,选定适合庭审观摩的具体案件,并根据开庭时间安排每次庭审观摩活动的时间、地点。

2、选定观摩人员,了解案件情况。

由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根据选定案件情况,确定每次活动的参加人员,并在活动前向其告知案由、合议庭组成、法律争议点等相关情况,以做好观摩准备。

3、开展座谈讨论,进行活动总结。

庭审结束后,由案件的合议庭成员和观摩人员共同召开座谈会,进行沟通交流。

联系人:省工商联法律维权处 张彩燕

电话(传真):025-89618876 邮箱:jsshlaw@163.com

附件:民营企业庭审观摩活动报名表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3年7月16日

江苏省工商联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

民营企业庭审观摩活动报名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主营业务

 

感兴趣的

法律领域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拟参加观摩活动的人员 (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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