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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摘要

发布时间:2012-02-07 00:00:00,阅读次数:1040 更多
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

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试点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基本原则是:统筹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其主要税制安排是: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计税方式方面,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依据方面,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服务贸易进出口方面,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应当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不能低于60%。这是首个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要求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同时强调,各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2012年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包括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服务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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