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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江苏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
发布时间:2026-07-10 15:40:04,阅读次数:54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与国家设备更新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两项贴息政策统筹,江苏省财政厅、省工信厅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完善2026年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具体如下:
贴息对象 01 1、省内制造业企业:工商登记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2、专精特新企业:有效期内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贴息范围 02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项目贷款中用于设备购置的部分均可贴息,外币贷款可折算人民币核算。
2、企业获得制造业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中设备购置投入部分,也纳入贴息范围。
贴息比例 03 1、无中央同类型贴息:省级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设区市再配套1个百分点。
2、已拿中央同类型贴息(新调整):
对属于《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和《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政策范围并享受国家贴息的贷款,同时符合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规定的,中央和省级财政合计贴息2个百分点,其中省级贴息0.5个百分点,设区市不贴息。
3、各级贴息总额不超过贷款实际支付利息,不重复享受省级同类贴息政策。
贴息封顶上限 04 1、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600万元。
2、单家企业多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1000万元。
3、同时享受制造业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息,年度累计不超2000万元。
贴息期限 05 政策暂定执行至2026年,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优化更新。
免申直达 06 1、不用企业自主申报,合作银行直接对接兑付。
2、省级贴息资金先预拨、后结算,不设繁琐项目库、白名单。
3、银行直接抵减企业贷款利息,无法抵减的当日足额拨付贴息资金。
办理流程 07 1、合作银行自主核定符合条件贴息项目,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
2、省财政预拨贴息资金至银行,按季度结算对账。
3、银行直接向企业兑付贴息,全程免企业跑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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