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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09:28:57,阅读次数:56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2026〕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在资格有效年限内完成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投保(保单起保日期在2025年10月16日之后)的新材料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项目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地金融监管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6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
三、其他要求
(一)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对存在瞒报漏报重大问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虚假理赔等方式骗补骗保的企业,收缴财政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生产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有关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做好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工作联系人,并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liuyilang@miit.gov.cn。
(四)采用线上形式开展申报材料填报和报送工作,网址http://xclcygx.miit.gov.cn。请各推荐单位组织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材料汇总和线上报送。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车 超 010-68205566
刘一浪 010-68205565
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 薛 雨 010-66286575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王小军 010-88559177
附件:1.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2.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推荐材料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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