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6-01-15 08:18:07,阅读次数:45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全文如下: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
相关、相似的资讯
- 如何让AI既激发创新又不越界2026/01/15
- AI投资逻辑转向释放三重积极信号2026/01/15
- 解码2026“国补”新政:撬动数码活力 赋能家电升级2026/01/15
- 制造型外企扎根辽宁沈阳—— “我们始终看好中国市场前景”2026/01/15
- 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双超3400万辆 2026/01/15
- 热门关注
-
- 奋楫十年 天翼云以科技创新刷新“中国速度”每个时代都有各自标志性的生产力,这是时代的烙印,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质...
- 连续三年亏损 苏宁易购遭“ST”5月5日,苏宁易购停牌,5月6日开市起,这个昔日的零售巨头股票简称将变为“ST易购...
- 苏宁易购筹划股权转让 神秘接盘方近日将亮相2016年成功引入淘宝中国作为重要股东后,时隔4年多时间,苏宁易购再次发布重磅消息...
- 未来金融就在眼前,火星数字资产银行荣获“2018年度区块链创新服务奖”7月5日,“2018区块链世界论坛·深圳峰会”在深圳京基100举行,作为全方位为数字资...
- 公交车司机9年未过团圆年,苏宁彩电助其实现心愿转眼春节就要到了,游子已经踏上了回家的归程。提起回家团圆,大家都是归心似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