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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暗藏诸多“陷阱”

发布时间:2016-03-10 00:00:00,阅读次数:551 更多
  春节是很多网商促销节点,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服务交易秩序,今年1至2月,省工商局首次对春节期间网络商品交易和旅游服务平台集中促销信息进行了在线监测,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监测结果。

  据了解,根据社会关注热点和消费者投诉重点,省工商在线监测以国内8家网络交易平台、4家自营及第三方旅游服务平台为重点监测对象,监测商品类别为服装鞋帽、小家电、母婴用品和食品4类,旅游重点关注境内游、港澳台游、境外游、自助游、订票服务及酒店服务5类旅游产品或服务,共抽取了680个样本商品信息。

  “7天无理由退货”形同虚设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经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在线监测发现,未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类商品信息53条,占问题商品信息总数27.3%,占比最多。”省工商局网监处副处长李艳告诉记者,一些平台销售的母婴用品、食品类商品大部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自行扩大了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特别是一些海外代购的母婴用品,如进口孕妇奶粉、婴儿奶粉等,商家表示,因购货周期长、物流时间久等原因无法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导致这一规定遭到变相改动。

  一些平台的服装类商品也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仅仅标明“因尺码、颜色问题,可以换货”。消费者还反映,一些商品虽然标注“7天无理由退货”,实际上商家往往以物流等因素为由拒绝执行。部分商家还自行增加商品退换条件,如“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未检查签收不退”“退货运费限退8元”等等。

  页面促销与实际不符

  监测中发现,页面标示的商品信息或服务项目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有46条,占问题商品信息总数23.7%,仅次于“7天无理由退货”问题。

  据李艳分析,部分商家对商品描述未按实际情况表述,带有明显的夸大成分,通过未显示品牌的同类商品图片对比,“直观”宣传自己的商品如何好,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其外观、材质、功能、质量等并没有描述得那么好,与页面宣传不完全相符,造成心理落差。如某儿童抱毯宣传“天然彩棉可啃咬,吸湿排汗”,实际采用普通棉花,难吸湿难排汗,消费者买到后觉得上当受骗要求退货。

  一些商家存在虚假评价现象。有些商品质量存在瑕疵,但商家以“五星好评返现”“改中差评为好评返现”等方式诱使买家将问题商品好评,甚至要求买家追加评论,继续帮助商家夸大商品质量和使用感受,造成对潜在买家的误导,扩大了商家虚假宣传的效果。

  电子合同责任避重就轻

  根据对旅游服务平台的在线监测,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80条,设置订金不退类商品信息60条,占旅游类问题信息总数的70%。

  “旅游消费服务中的电子合同中存在了较多限定消费者权利的不平等条款,主要是旅游消费服务提供者试图通过电子合同或格式条款规避自身风险,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消费者。”李艳称,此次监测的4家旅游服务平台涉嫌违法、违规网页信息中,较多的集中在利用电子合同格式条款限定退款条件,大多是通过设定单方面针对消费者的超高违约金形式,限定消费者的解约或退款行为。如部分网站常常会在不显眼的地方标注“如果您在支付订金后取消本次行程,订金将不予退回”等类似字样,此行为既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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