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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3 00:00:00,阅读次数:762 更多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小科技[2012]581号 苏 财 工 贸[2012]83号
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精神,以及我省编制的《江苏省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改善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产业优化升级。
(一)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形成新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
2.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苏北地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围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发展新兴产业及其配套企业的建设项目。
4.专利补助项目。重点扶持开发和申请专利并产业化项目。
5.提升研发能力项目。重点扶持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改造相关场地及设施,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6.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在日常办公、财务、库存、生产过程控制、销售等方面应用宽带和信息技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
7.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为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改造现有厂房以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扩建小企业创业标准厂房等。
8.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质量、信息等专业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改造升级。
二、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七)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的小微企业(已列入国家储备项目库项目除外)。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
1.项目基本条件
项目须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项目建筑工程投资不得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2.其他条件
(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要求企业采用与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国家专利(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或者具有2009年以来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
(2)增加就业岗位项目完成后,企业新增就业人数须超过现有职工人数的15%。
(3)专利补助项目,企业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个数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已在生产中应用。
(4)提升研发能力项目,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2500万元的在建项目,且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连续三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5)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要求项目在2010年底前建成,2011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二)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项目须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属于2013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未明确建设期的,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5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3000万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放宽到4000万元。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不得涉及新征用土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小型微型企业入住户数的比率不低于80%。将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拆分为小项目的,不予支持。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请,并根据“申报项目资料要求”(见附件)提供相关资料。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负责本地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推荐,联合行文上报。已获其它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和推荐。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资金支持计划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备案审批。
各省辖市可推荐4个项目,各县(市)可推荐2个项目,各地推荐的项目不得为同一类型项目。已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的项目(须符合以上申报条件)优先推荐和扶持。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由省商有关市(县)后统筹申报。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除外)请按江苏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1〕673号)的要求,以及本文扶持重点、申报单位条件与申报项目条件,实行先入库后申报。
五、申报资料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同步操作,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项目资料要求)。申报资料纸质文件需一式二份,由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签署审核意见。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严格按照附件要求的顺序装订和排列,采用线装或胶装。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http://smezj.sme.gov.cn/index.action,其中: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项目(不含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和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请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专利补助项目、提升研发能力项目、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和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请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请于8月16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逾期不再受理。
六、加强组织管理
请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扶持重点、申报企业条件、申报项目条件,公开组织项目,加快工作进度,认真负责地做好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各地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处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联系人:
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
朱国宝 电话:025-86635069(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除外)
黄允星 电话:025-86635039(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省财政厅工贸处
李度星 电话:025-83633103
工贸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25-83633103 szjsliduxing@sina.com


附件:申报项目资料要求


江苏省经信委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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