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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立“1+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发布时间:2026-07-11 07:37:37,阅读次数:15 更多
当海水受到污染、渔业资源遭受破坏,如何让受损的海洋生态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修复?7月10日,在中国航海日即将来临之际,南京海事法院会同多家涉海职能部门及南京、南通、连云港、盐城四市检察机关,联合发布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意见,正式建立“1+4”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以跨部门协同筑牢海洋生态法治屏障。

海洋生态保护具有跨领域、跨区域特征。仅依靠单一部门推进工作,往往面临取证衔接不畅、修复资金难落地等困境。近年来,江苏涉海司法、执法机关持续深化协作,在案件移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强衔接,逐步构建陆海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共治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重点保护长江入海口、海州湾、盐城黄海等海洋生态片区,并将通海可航水域纳入协作范围,推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办理更加规范、高效。

《意见》进一步畅通公益诉讼办理路径,明确违法排污、违法采砂、非法捕捞、违法用海等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对可能造成重大生态损害风险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申请禁止令,推动海洋生态保护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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