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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绿色制造单位培育细则

发布时间:2026-01-06 08:52:45,阅读次数:62 更多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着示范引领与核心载体作用。1月5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遴选确定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和评价工作,制定省级评价标准,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发文公布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省级绿色工业园区。在动态管理方面,已列入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年度动态管理表,如实上报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数据及变化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双随机”原则,每年抽取部分省级绿色制造单位进行复核。该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据悉,截至2025年底,全省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439家、省级绿色工厂2550家,总数位居全国前列;累计培育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51家、数量居全国第一,省级绿色工业园区7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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