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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摸底调查老城区老街区

发布时间:2025-11-05 07:35:24,阅读次数:45 更多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开展全省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出台《江苏省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坚持应保尽保、实事求是,在2026年4月前,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形成一批潜在保护对象名单和一系列特色保护要素清单,为推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传承提供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以历史上都城、府城、州城、县城所在的老城区、老镇区为重点调查范围,兼顾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卫所、驿城、寨堡、租界等区域。不同年代建成的区域,调查重点不同。1911年以前建成的,重点调查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历史遗存丰富、历史风貌集中的片区;1911年至1949年建成的、体现近代历史进程或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1949年至1978年建成的、体现新中国建设发展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文化设施及周边地区,以及历史风貌集中或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1978年以来、体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区域,重点调查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片区,体现改革创新精神的代表性建筑、雕塑和节点空间,彰显江苏地域文化与东方美学的代表性建筑、节点空间等。

根据调查,我省将形成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建筑、历史地段的潜在保护对象名单,以及潜在保护对象名单和特色保护要素清单,各地及时开展认定公布。所有潜在保护对象在完成认定公布前,一律不得拆除、迁移。各地在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时,充分考虑潜在对象、特色保护要素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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