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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20条举措解农民工“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3-08-16 08:12:26,阅读次数:224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紧盯根治欠薪目标任务,提出7项20条具体措施,明确用工管理各项要求,解决建筑工人“烦薪事”。
扩大实名制管理范围,建设单位从源头负责
《通知》要求,在高质量推进全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基础上,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项目总承包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等企业信息和用工人员信息一律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认真履行工资支付保障源头责任,必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款、人工费用和工资支付条款,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向工资专用账户垫付工资费用。
落实“五清”“五严禁”,工资直接打入账户
《通知》中明确,要强化工资支付保障,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月结月清等工作要求。《通知》进一步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要求劳务企业和班组负责人对所属人员做到“五清”“五严禁”。“五清”即人数清、合同工价清、考勤记录清、工作量清、工资结算清。“五严禁”即严禁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严禁集中管理农民工工资卡、严禁随意增加工作量、严禁代签工资结算清单、严禁将工程款和材料款与农民工工资混合结算。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按月提供经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总承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一人一卡”,签订“结清付清确认书”
去年6月,江苏试点“社会保障卡”和“江苏建工卡”“一人一卡”制度。《通知》要求加快促进全省“一人一卡”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卡库,实施一人一卡、全省通用。此次《通知》还明确,要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机制,确保工资支付保障落实到位。
实施专项预警,行为计入信用档案
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持续开展监测预警,对在建工程连续3个月未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建设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专项预警,限时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总承包企业、专业企业、劳务企业将依法予以全省通报、限制市场准入、扣除项目和企业对应信用分,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将依法申请降低或取消施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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