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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推出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2 08:44:46,阅读次数:194 6月8日,南京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今年5月至12月期间职工租房提取额度,单身每月可提1500元,夫妻每月可提3000元;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通知》主要涉及企业阶段性缓缴政策、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三个方面。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制定补缴方案(可一次性补足,也可分批补足)后,可以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申请缓缴。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需先为其办理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企业经济效益好转的,可以恢复缴存,正常缴存后缓缴状态自动解除。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和职工协商制定的补缴方案进行补缴。如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继续缓缴的,应当按照《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宁金管〔2018〕35号)等困难企业缓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提高2022年5月至12月租房提取额度。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每月15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由每月24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职工可通过公积金缴存银行服务网点和南京公积金手机App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款项打入职工银行卡。
对于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至12月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以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情况说明,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可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范围和条件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及时还款造成逾期的。职工需持身份证明和受疫情影响证明到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需提供治疗或隔离证明、隔离观察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证明、收入流水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降低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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