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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善市场监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08 08:27:38,阅读次数:281 更多

省市场监管局近日修改2019年出台的《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出台2.0版《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

据悉,2.0版《规定》具有几大突出特点: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结合基层执法实际,针对经营活动较为集中、民营经济重点关切、轻微违法高发频发等重点领域,梳理相关轻微违法行为,设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具体条件。二是聚焦“轻微违法”。全面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同时对于触及安全底线、危害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不予列入清单,不得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三是注重程序规范。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更加完善的程序设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案件的正确办理,实现风险防范、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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