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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职工医保
发布时间:2021-10-21 08:28:30,阅读次数:164 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将打破参保壁垒,率先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2022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都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今年47岁的刘翠敏在南京做了6年钟点工,每天服务四五个家庭,月收入过万元,未参加医保一直是她的心结。除了钟点工,很多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经济业态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游离于职工医保之外。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明确各设区市要将有本设区市户籍、持有本设区市居住证以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参保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一级巡视员相伯伟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缴费比例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按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达到统筹地区规定年限的,不再缴费,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未达规定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至规定年限,或由灵活就业人员按各设区市规定一次性趸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另外,江苏还通过补差或折算的办法,鼓励引导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转换参加职工医保,享受更高水平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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