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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车过户新规
发布时间:2021-07-20 08:21:30,阅读次数:323 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车5年内不能过户转让的限制。
上月,一新能源汽车车主通过电话反映,因江苏省曾有规定领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的车辆5年内禁止转让过户,给自己更换新车造成不便。这一情况引起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两部门将消除新能源汽车转让过户障碍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民解难题的重点工作之一。
“政策制定的初衷并不是为了限制消费者转让车辆,而是为了保证省级财政资金真正补给省内消费者,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健康有序开展。”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杨晨表示,政策制定的目标已经达到,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已经取消除公交车外新能源汽车购置的地方补贴政策,因此相关政策是时候根据实际作出调整。
为了尽快一次性解决同类问题,省工信厅迅速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专题研究,并调研走访省内部分新能源汽车企业、二手车主要经销商和车友会,了解新能源汽车转让过程中存在的瓶颈问题。经过综合研究,两部门于4月初印发通知,对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不再执行5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政策,可自行过户转让;对于2017年及以后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求省内各设区市清理相关限制转让过户的政策。
“取消过户限制,为新能源二手车交易打开‘绿灯’,不仅解决了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一块‘心病’,也有利于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消费。”省工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处处长熊斌谦说。
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着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省工信厅机关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答复一个电话到完善一项政策,两部门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践行到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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