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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民政领域提出十条实施意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21-05-08 09:49:03,阅读次数:393 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结合江苏实际,日前,我省民政领域提出十条实施意见,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全省将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低收入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按规定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农村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对因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给予6个月渐退缓退期。
到2022年底,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具备长期照护能力的标准化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对有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集中供养。到2025年底,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70%。
各地将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到2025年,所有设区市全面建立多渠道主动发现机制。按照稳中求进总基调,全省将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40%制定当年度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制定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县、乡、村将衔接互通,打造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全省将逐步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城乡统一。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已覆盖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
按照计划,到2025年,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关爱之家)覆盖率达到90%,市、县、乡标准化儿童福利服务设施建成率达到100%,苏南、苏中、苏北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占当地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比例分别达到80%、75%、70%。
为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标率将达到90%,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完善率达100%,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50%,每万人拥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数达到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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