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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57项、承接下放29项行政权力事项
发布时间:2021-01-10 05:39:57,阅读次数:358 近日,省政府决定取消57项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和下放29项行政权力事项。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抓紧做好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事项,制定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职责,采取有效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
我省取消的57项行政权力事项中,18项为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应取消,其余39项由省级部门提出取消,包括行政许可2项、行政确认7项、行政奖励3项、行政其他27项。
事项取消理由虽然不同,但都充分体现简政放权精神。例如,“江苏省汽车产业基地认定”原来由省级工信部门审批,因已认定的基地覆盖全省、数量较多,不能很好发挥推动产业转型发展的作用,该事项被取消。再如,“工程建设中采用没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定”,原来由省级住建部门审批。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精神,取消该事项以利于鼓励企业创新。该事项取消后,住建部门将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去年9月,国务院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同时,还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分别是:“出口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这4项分别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设区市政府指定部门、省级广电部门承接。此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的部分审批内容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接。
除承接5项行政权力事项外,我省还下放24项行政权力事项审批层级至设区市或县级部门。无论是直接下放,还是以委托的形式下放,都将给企业、群众更多便利。例如,“导游证核发”由省级文旅部门委托设区市级文旅部门审批。该事项属于高频事项,下放后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据省政务办介绍,2013年以来全省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1048项,去年又将273项省级管理事项精准赋予江苏自贸试验区,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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