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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高职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3 06:55:24,阅读次数:358 21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办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职学历教育工作。
招生对象为具有江苏户籍或在苏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社会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
省内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办学空间尚有富余,且近3年在办学、招生等方面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可申请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其中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须在省确定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之中。每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依托本校骨干优势专业相关资源,自主确定不超过5个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前景好的专业作为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其中面向幼儿园在职专任教师招生专业仅限为学前教育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等专业暂不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
根据办法,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春季入学。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的学业年限可在3年的基础上适当放宽,一般最长不超过6年。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应严把毕业出口关,不得以任何原因、任何形式降低毕业要求,严禁实施“清考”。
办法也明确,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坚持因材施教、按需施教,坚持宽进严出,严把毕业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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