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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为推进长江禁捕提供兜底保障 困难渔民将纳入社会救助
发布时间:2020-08-11 08:07:27,阅读次数:390 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困难渔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推出系列政策保障困难退捕渔民基本生活。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落实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民政部门作为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社会保障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对退捕转产渔民中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对象摸排筛查及政策落实。各地将做好困难退捕渔民基本生活救助,为推进禁捕工作提供兜底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根据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名单,协同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合力排查,尽快摸清困难退捕渔民底数,针对困难情况,分类开展救助。要重点关注无法通过转产转业安置的困难退捕渔民,重点关注退捕渔民中有老人、幼童、大重病患者、残疾人的特殊家庭。通过线上信息核对、线下入户核查同步推进的方式,精准掌握需兜底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和收入财产等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人头准、台账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退捕渔民相关安置保障政策的衔接,按照“能快则快、应救尽救”的原则,最大化地用足、用实、用好各项救助政策。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全部按规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要强化“单人保”政策执行力度,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困难退捕渔民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按照部署,各地将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退捕渔民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按规定纳入当地特困人员供养。对于符合困境儿童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政策。对因灾、因祸、因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退捕渔民,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对有特殊重大困难的,可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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