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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处罚一批哄抬价格药店
发布时间:2020-01-28 08:44:38,阅读次数:501 27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对南京、苏州、无锡、南通、连云港等部分药店趁机哄抬口罩价格、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从通报的部分案例来看,南京雨花台区西柿路海王星辰药店销售的安徽宜美健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型号为折叠式IV型24.0×13.0的医用隔离口罩(生态棉),进货单价为7.80元/只,销售价格达30元/只,提价幅度达284.62%;在无锡,滨湖区颐春堂大药房趁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5元/只的N95型口罩,提价到38~45元/只对外销售,提价幅度达52%~80%;南通市通州区天天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川港店销售的普通口罩,售价由5元/包(10片)涨为20元/包(10片);苏州市太仓市柳园药店销售涉案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路家得福超市内顺和堂大药房销售的“朝美新9000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已经对相关药店进行检查,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为保障防护用品市场价格平稳,我省已重点加强对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等用品价格、广告以及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目前,全省共受理投诉、举报383件,已办结227件,立案调查价格违法案件6起,均为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件。同时,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成121个检查组,加强对辖区内药企、药店等进行市场巡查,重点关注药品和卫生用品价格是否稳定,经营者是否有借疫情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此外,截至1月26日,全省共检查农(集)贸市场2238个次,开展活禽市场专项检查1937个次,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1853个次,农(集)贸市场实现检查全覆盖,全省市场全部停止了活禽交易,检查中没有发现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
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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