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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

发布时间:2019-05-19 07:41:01,阅读次数:312 更多

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更大力度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已组建4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孙燕丽、盛克勤、吕振霖、王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生态环境厅陈志鹏、于红霞、尹荣尧、方斌斌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连云港、盐城、泰州和宿迁市开展第四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截至5月17日,4个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全部完成督察进驻。

4个设区市督察工作动员会分别在当地召开。动员会上,各位组长强调,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立环保督察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审定督察实施方案,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我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严字当头、精心组织、精准发力,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督察,重点了解市级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推进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督察期间,对各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主要督察《江苏省贯彻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交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查处及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4个设区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表态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做好督察配合,主动接受督察检查,强化立行立改,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根据安排,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左右。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设区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至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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