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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意见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19-01-02 08:51:47,阅读次数:373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在坚持“共享共荣、互利互惠”基础上,社会资本要重点投向美丽宜居乡村、乡村加工业、乡村旅游业、乡村生活服务业、农业生产服务业、优质高效农业、绿色循环产业、科技装备业等8大产业。
工商资本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引导好、服务好、保护好工商资本下乡的积极性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意见》,重点突出号召、引导、激励作用,尽可能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把握好方向。
《意见》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政策手段,构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目前,支持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扶持民营资本的相关政策比较多,但在实施过程中往往遇到一些问题。《意见》重点围绕制约社会资本投资的关键矛盾、突出问题,对现有政策细化、实化,有所创新,体现我省特色。”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计划处处长邹芳刚说,调研中发现,社会资本投资乡村振兴一大顾虑是建设用地问题,集体建设用地无法入市,导致投入资金不能成为资产,交易、转让十分困难。《意见》在用地政策上明确,要严格落实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用于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政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具备评估资质机构评估后,可以作价入股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经营乡村旅游、创意办公、产品加工等设施,所建设施经营权可以转让。社会资本以“村企合作”模式投资村庄整治和整体流转经营耕地,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可优先支持投资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高标准农田整体推进建设增加的耕地,经严格核定后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这些规定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动乡村民宿、旅游、加工业等发展。
为防止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侵犯农民利益,《意见》还提出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负面清单”制度,明确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不得侵犯农民利益,不得侵害农村集体产权,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严禁以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为名开展违法违规非农建设,严禁农地非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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