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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5月实施

发布时间:2018-04-30 05:34:40,阅读次数:506 更多
《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互联网视听传播、公共场所视听载体等新兴业态将受到严格监管。

江苏是广播电视大省,全省拥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85家;全省有线广播电视传输干线网络总长超40万公里,居各省区第二;全省有线电视用户数居各省(市、自治区)第一。

《条例》对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准入、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应依法取得相关节目许可。禁止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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