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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达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发布时间:2018-04-04 09:09:57,阅读次数:349 记者3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8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近日下发,这是我省首次在下达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之外,对建设“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任务进行分解,今年全省将建成116个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
2018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目标任务为:新开工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21.5万套、基本建成1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2600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1万户。全年建成116个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分解落实到责任主体,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在今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今年我省将把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的“城中村”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5个月以下的市县,应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对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和优化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提前安排用地和筹集资金;对在建项目,要严格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交付项目品质,对与安居工程项目直接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
我省强调加快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着力扩大住房保障对城镇常住人口的覆盖面,配合居住证制度落实基本住房保障服务,加快探索构建多层次的人才住房政策体系。稳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把主城区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有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此外,将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竣工交付,努力提高公租房分配比例,到今年底,对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依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的分配要完成90%以上。
我省首次提出并建设“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要求各地立足实际,结合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城市住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宜居住区建设年度计划,采取整治环境、完善功能、提升品质、规范服务等措施,全面提升宜居住区建设效果,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目标任务。要坚持既有住区改造提升和新建住区完善协调统筹推进,提高宜居住区受益群众覆盖面。对于新建住区,要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精细建设打造,着力满足城市居民多元化的现代生活服务需求。既有住区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优化服务和设施配套,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机制;对2000年前的老旧住区,要重点整治环境,补齐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短板,引入物业管理服务,确保改善提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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