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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超三成职务犯罪涉民生领域
发布时间:2017-12-05 08:51:45,阅读次数:482 省高级人民法院4日通报全省法院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基本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去年1月至今年10月,我省法院审结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9件,在全省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比近1/3,生效判决人数899人,涉案金额9.5亿余元,判决挽回经济损失2.18亿余元。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涉民生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等多个领域,其中,征地拆迁、教育医疗、扶贫惠农等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占比达74.1%。基层乡镇国家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补偿、扶贫惠农等各项补贴发放中的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去年以来,全省法院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生效判决人员中,原为国家工作人员的490人,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464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人员202人。作案手法多样,特别是贪污犯罪多采用修改单据、重复入账、虚列支出、伪造冒领等多种手段,骗取各种国家专项资金以及土地征用费、补偿费,隐蔽性强,部分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如被告人尚玉奎利用担任村会计站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8年间套取、侵吞各项粮食补贴及农业理赔款、低保金、尊老金、扶贫开发偿债资金共计67.3万余元。
法院统计发现,已审结的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受贿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53.2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涉案金额案平均为345万元,渎职犯罪造成损失金额案平均为353.4万元。除经济损失外,一些渎职犯罪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人员伤亡。如被告人王佩渠在担任卫生监督所所长期间,对38名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非法行医人员没有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导致多名就诊病人死亡。超五成属于共同犯罪,在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中这一现象更为突出,53.6%的案件属于村(居)委会成员共同作案,甚至存在多起一个村委会全部人员集体涉案的情况。
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去年以来全省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3年以上刑罚的251人。同时,法院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去年以来全省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罚金共计1.39亿余元,没收财产共计5200万余元。同时,积极加大追赃和挽回损失力度,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追回赃款1.73亿余元,渎职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4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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