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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再降企业用气成本 购销差价不得高于0.9元/立方米
发布时间:2017-08-27 05:55:47,阅读次数:427 -
省物价局24日宣布,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我省已布置各地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通过加强对本地燃气经营企业购销差价的监管,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具体要求是:对购销差价高于0.9元/立方米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履行相应调价程序后于10月底前降低天然气售价,将购销差价缩小到不高于0.9元/立方米;对购销差价不高于0.9元/立方米但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可适当降低非居民用气售价。
去年以来,我省物价部门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包括降低天然气销售价格、推行大用户直供交易、对煤改气用户改造实行优惠等,年减轻企业用气负担2亿多元。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配气环节价格监管,切实把购销差价过高的天然气销售价格降下来。省物价局工价处副处长袁军说,我省首先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全面调查梳理辖区内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审核厘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进价格、管道运输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以及企业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的具体操作方案。与此同时,我省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对已形成较为充分竞争的车用气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完善相应监管规则的基础上择机放开。对暂不具备条件全面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尝试率先放开大型用户用气价格。
根据国家要求,明年6月30日前,我省将制定出台省级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并修订我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和价格监管办法,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天然气定价行为,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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