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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7-10-06 08:37:08,阅读次数:44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目的在于真正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启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并严格监管试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这种“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将推动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达产达效。
开展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投资项目主要有三类: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建设,在《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用能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区域评价允许限值内,且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其中房地产项目属于核准投资项目,不在承诺制改革范围。
各设区市将选择1个具备一定基础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先行试点,年底前要有项目按照承诺制管理模式落地投产。实施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共有4道流程:
明确政策性引导条件。试点地区以目录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准入条件,以及产业、规划、安全、环境、建设、消防、节能等标准和要求,最大限度精简核准事项、下放核准层级。
企业作出信用承诺。按照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项目基本信息表,经相关部门联合预审(1天),并在政务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依法依规自主组织设计和选择建设等单位。
开工前联合审验。除涉及环保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项目开工前完成行政许可手续外,相关部门对能评、安全、规划、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事项并联审验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工建设,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须在投产前完成。做到能审验的不审批,能后置的不前置,能承诺的坚决承诺,能并联的坚决并联。
竣工后联合验收。项目竣工后,企业提交验收报告,相关部门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验收,重点对企业承诺事项履约、法律法规执行、标准规范应用、质量达标等方面进行审核认定,验收合格即可投产使用。
相关部门将加强风险监测防范,一旦发现企业在项目建设中存在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投产使用。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适用承诺制资格,并实行相关行业和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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