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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废止 电子行业涉及4项

发布时间:2017-04-11 09:37:33,阅读次数:360 更多
  本报讯 依据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7年第11号公告,废止和转化了50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其中《吊艇杆》等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废止,《六硝基茋》等354项强制性行业标准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在150项强制性行业标准中,电子行业涉及4项,包括《电子设备用压敏电阻器安全要求》、《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基本多文种平面)汉字12点阵压缩字型》、《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基本多文种平面)汉字14点阵压缩字型》、《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基本多文种平面)汉字16点阵压缩字型》。通信行业涉及1项《长途电话交换局间数字型线路信号》。在354项推荐性行业标准中,电子行业涉及7项,包括《信息技术 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基本多文种平面)汉字12点阵字型》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做好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整合和修订工作,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在新标准制定发布前,原标准将正常实施和发挥作用,确保不形成影响生产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监管真空,不降低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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