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总量继续下降,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节水效果明显。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下降1.8%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198.5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8%,降幅比2015年上半年扩大0.8个百分点。其中:地表淡水用量75.6亿立方米,下降3.8%;地下淡水用量12.9亿立方米,下降9%;自来水用量76.7亿立方米,下降0.04%;其他水用量15.2亿立方米,增长4.5%;非常规水资源用量18.1亿立方米,下降0.4%。 二、十大高耗水行业用水量降幅加大 十大高耗水行业用水量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的61.3%。上半年, 十大高耗水行业用水量121.8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5%,降幅大于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0.7个百分点,比2015年上半年扩大1.3个百分点。其中8个行业用水量下降: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下降5.8%,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4.9%,非金属矿采选业下降4.2%,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3%,纺织业下降2.9%,造纸和纸制品业下降1.9%,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1.1%;2个行业用水量略增: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0.7%,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增长0.2%。 三、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比下降7%,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从行业看,用水量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较大的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0%,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9.6%,纺织业下降9.5%,非金属矿采选业下降9%。从地区看,除辽宁、上海外,全国29个地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实现不同程度下降。其中:天津、吉林、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降幅超过10%以上。 四、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下降 上半年,受高耗水行业生产增速减缓等因素影响,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量和重复用水率下降。重复用水量1515.5亿立方米,同比下降3.4%;重复用水率88.4%,下降0.2个百分点。重复用水量大且重复用水率高的4个行业两降两升, 其中: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复用水量下降6%,重复用水率下降0.2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复用水量下降5.5%,重复用水率下降0.02个百分点;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重复用水量增长3.4%,重复用水率增长0.1个百分点;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复用水量增长0.6%,重复用水率增长0.1个百分点。四行业重复用水量共计1303.4亿立方米,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重复用水量的86%。 五、非常规水资源用量3增3降 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非常规水资源用量18.1亿立方米,同比下降0.4%。其中:雨水收集利用量2776万立方米,增长50%;矿井水利用量1.9亿立方米,增长6.2%;再生水利用量6.7亿立方米,增长3.5%;海水直接利用量7.2亿立方米,下降5.8%;海水淡化水利用量4050.8万立方米,下降3.3%;陆地苦咸水利用量1.6亿立方米,下降2.5%。 六、东、中、西部地区用水量降幅均加大 上半年,东、中、西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均下降,且降幅加大。东部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量109.2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5%,降幅扩大0.4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用水量48.2亿立方米,下降2.1%,降幅扩大1.2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用水量41亿立方米,下降2.5%,降幅扩大1.8个百分点。 附表1 2016年上半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指 标 名 称用水量 (亿立方米)增长率(%)比重(%)用水总量198.52-1.8100.0 常规用水量180.41-2.090.9 地表淡水75.62-3.838.1 地下淡水12.86-9.06.4 自 来 水76.740.038.7 其 他 水15.194.57.7 非常规用水量18.11-0.49.1 海 水7.18-5.83.6 陆地苦咸水1.60-2.50.8 矿 井 水1.906.21.0 雨 水0.2850.30.1 再 生 水6.743.53.4 海水淡化水0.41-3.30.2 附表2 2016年上半年各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指 标 名 称用水量重复用水率本期 (亿立方米)增速(%)报告期(%)增减(%) 全国198.5-1.888.4-0.2 北京市1.4-6.294.40.2 天津市3.2-4.093.0-0.3 河北省12.5-2.592.30.2 山西省4.3-4.288.70.1 内蒙古自治区5.4-2.392.9-0.5 辽宁省6.4-0.993.8-0.6 吉林省4.0-7.290.51.7 黑龙江省3.5-4.188.30.7 上海市3.8-1.190.7-0.1 江苏省20.1-1.888.20.2 浙江省14.01.882.4-0.6 安徽省7.32.689.6-0.3 福建省6.3-1.379.2-1.1 江西省4.9-2.489.9-0.1 山东省20.5-3.489.80.5 河南省9.80.790.4-0.4 湖北省7.9-1.584.30.8 湖南省6.5-5.379.8-0.9 广东省20.5-0.268.21.4 广西壮族自治区5.0-3.589.00.6 海南省0.8-7.692.00.3 重庆市3.45.881.8-0.9 四川省7.7-0.481.5-1.0 贵州省3.0-2.292.9-0.7 云南省3.6-7.489.0-1.2 西藏自治区0.1-9.723.42.0 陕西省4.2-0.487.8-0.5 甘肃省2.5-7.191.6-0.1 青海省1.0-9.876.2-6.9 宁夏回族自治区1.6-7.592.7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7-2.885.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