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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生育津贴统一为128天
发布时间:2016-05-06 00:00:00,阅读次数:578 - 晨报讯 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职工,统一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原《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的津贴政策不再执行。 生育津贴怎么规定、如何计算的?据介绍,这是给职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根据最新政策,以后江苏省内参保职工无论是否晚婚晚育都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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