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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民生新规今起影响你我生活

发布时间:2016-03-01 00:00:00,阅读次数:459 更多
  遇家暴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省每年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亮剑”、物权法司法解释“释疑”、养老条例鼓励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广告管理新规强化公益广告展示……3月1日起,从全国到地方,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监护人实施家暴可撤销资格

  反家暴法“亮剑”

  案例怀孕妻子被丈夫打流产法院开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某和丈夫李某都是80后,王某是家面包房店主,丈夫李某则经营汽车维修。双方经人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于2014年12月19日举办婚礼,2015年9月30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均系再婚,没有共同生育子女。再婚前,女方有一女儿,男方有一男孩。

  近日,妻子王某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诉称,由于当初了解不够,婚后经常与丈夫发生争执,丈夫时常殴打她。2015年11月28日,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丈夫殴打已经怀孕的她,致其受伤。2016年1月10日,丈夫再次殴打她,致胎儿受伤后流产。被打后,王某身体出现多处淤青,一颗牙齿断裂。法庭上,王某提供了相关病历、病案、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证明。

  王某表示,她已经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虐待,要求离婚。由于她和丈夫同居期间购买有一套房产,因她是主要出资人,且丈夫有过错,要求与丈夫离婚,房产归她所有。

  法庭上,丈夫李某称,他同意离婚,但他从未殴打过妻子,相反,妻子王某性情暴烈,平常都是妻子打他,他脸上身上曾多处受伤。李某称,他的暴力行为是出于自卫,仅限于阻止妻子打自己。李某认为,他们夫妻所购房产他的出资远高于妻子,故房产应归他所有。

  该案受理后,法官以简易程序曾进行一次庭审,现因当事人矛盾激烈,涉财产部分案情复杂,与两名善于做思想疏导工作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依照普通程序再次开庭审理本案。

  考虑到原告王某情绪极度不稳定,法院心理咨询师全程介入,疏导当事人心理郁结。经原告王某申请,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后经回访未发现新的家暴行为。记者冒群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反家暴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这意味着我国对失职监护人资格的撤销将“动真格”。

  与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条款相比,反家暴法首次明确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让司法实践的操作性大大增强。

  为了防止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反家庭暴力法特别指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

  反家暴法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江苏去年10月起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落点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昨日,江苏法院公布一批反家暴案例,并对部分家暴案件受害人开出人身保护令。法官提醒家暴受害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苏法院自2015年10月起,在离婚诉讼中,根据家暴受害人的申请,通过《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裁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禁止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被申请人有效期内如有违反,法院将按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为由,对被申请人进行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通过这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把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可以起到警示、威慑作用,阻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在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情况下,可以使得受害方因家庭暴力的停止而打消离婚念头,有利于家庭稳定和睦,减少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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