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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公布14起环境违法案件 连云港独占7起
发布时间:2015-11-02 00:00:00,阅读次数: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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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江苏省环保厅对环保部交办的信访案件进行了梳理,并将其中14起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浏览这14起环境违法案件后发现,苏南地区有4起,其余10起均发生在苏中、苏北地区,尤其是连云港,独占7起。所有发生环境违法的案件中,化工类、有色金属加工类占到大头。要么是因为环保排放不达标、要么是因为废弃物处置导致污染。对于这类问题,环保部门分别给予了关停、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增设环保处理设施、罚款、补办环保手续等处罚。 让人意外的是,在公布的14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有3家环保企业“上榜”。其中,来自连云港的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3台35蒸吨中温中压燃煤锅炉,未经试生产核准,聚丙烯和多元醇项目擅自投入生产,被处以罚款10万,停产拆除措施。苏州市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时既不按规定添加化学原料,还擅自堆放并拆除事故应急池。连云港中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四期扩建工程未经竣工环保验收,就擅自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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